8月30日,礼泉法院史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男)和张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张,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张由父亲抚养,张某(女)支付 张某(男)抚养费每月 500 元至小张年满 18 周岁止。离婚协议生效后,张某(女)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张某(男)作为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将张某(女)起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张某(女),张某(女)告诉法官,她愿意按照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因为她探望原告小张时张某(男)不同意,所以没有按约定给付抚养费。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并从亲情的角度反复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女)表示自己将依约按时支付足额抚养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家庭始终是牵动亿万中国人最温馨的情愫。下一步,礼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多样化方式调解家事纠纷,减少家庭矛盾,引导当事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良的家风渲染良好的社会风气。(供稿:礼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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