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涉及劳务者被欠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沣西新城某学校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后,雇佣原告彭某在其中从事混凝土搅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劳务费260元。原告彭某在该工程中工作了9个月后,被告称公司资金紧张,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并出具了一张欠条,注明尚欠原告彭某劳务费15500元。事后,原告彭某多次要求被告给付欠款,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原告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秦都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案件材料认为,原告彭某向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事实成立,双方合法的劳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及时、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原告完成工作后,被告应尽快偿付原告所有劳务费。据此,承办法官以当事人诉求为核心,从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发,判决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彭某偿付下欠劳务费15500元。
劳务者在此类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付出了劳动却无法得到相应报酬,法院考虑到劳务者的处境,在事实与证据的支撑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秦都法院将继续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对涉民生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韩少波 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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