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城区和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检查有无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同时向商户和群众发放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告知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提醒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不在禁燃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石泉县政府已发布通告,明确了城区、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其他禁燃场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一律不得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石泉县环保督查巡查整改办干部 张煜: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对)在主城区及各镇禁燃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整治力度。(供稿: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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