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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发出首份《执行预通知》

2024年2月26日,恒口法庭发出汉滨区人民法院第一份“执行预通知”。

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推进人民法院诉源执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该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探索,在全院率先建立了“执行预通知”执行预警机制,“告知在前,惩戒在后”,即在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依法送达“执行预通知”,在强调执行强制性的基础上,提前起到告知、提醒及警示作用,引导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人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履行相应义务,让执行措施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该项措施通过刚柔并济、张弛有度的预执行方式,既增强法律震慑力,又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避免了将来可能承担的强制执行风险。通过预先告知实现超预期效果,使惩戒性和灵活性良好结合,促进当事人尊重法律权威,助力辖区构建诚信社会、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马合肥)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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