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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扣公积金 全额兑现胜诉者权益

近日,甘泉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通过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曾雇佣申请执行人姬某维修发电机,共产生维修费47565元,被执行人仅还款11400元再未清偿剩余劳务费,申请执行人因此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甘泉法院下寺湾法庭经审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甘泉法院下寺湾法庭迅速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正当案件进入僵局时,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姬某提供的线索,其表明被执行人张某系公职人员,执行干警立即远赴西安市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公积金存款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公积金存款足以支付申请人姬某的执行案款。执行干警随即依法向管理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公积金存款三万余元予以划扣。3日后,该笔存款顺利进入法院账户,经书记员认领资金,通知申请执行人姬某现场兑付,该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姬某感叹道:“一直担心这钱要不回来了,这案子从立案、调解、到执行兑付不出一个月,法院一个月解决了我忧心几年的事情,还是法院有办法,感谢执行干警们不辞辛苦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难题!”。

下一步,甘泉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拓展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信息沟通、协作,提升执行效率,依法规范、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努力实现高效、精准、精细打击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徐向瑞)

责编:张红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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