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远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萨拉齐监狱服刑,妻子欲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紫阳法官如何将这场离婚案办得双方当事人满意呢?
紫阳县向阳镇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外务工时认识了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贾英俊,双方互有好感发展为恋爱关系,随后步入婚姻的殿堂。2009年4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2014年9月,贾英俊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萨拉齐监狱服刑。由于长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24年9月,甄美丽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贾英俊离婚。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伍贤畅认为离婚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影响其在监狱期间的劳动改造,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故伍贤畅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贾英俊服刑地萨拉齐监狱取得了联系,沟通开庭时间,并及时向贾英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开庭当天,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庆华带领伍贤畅法官、书记员一道前往监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庭审中,贾英俊对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甄美丽造成的伤害表示悔恨,虽然对甄美丽仍有感情,但是为了对方能够拥有更好的生活,愿意与甄美丽离婚。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2024年9月29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贾英俊与甄美丽协议离婚,孩子由甄美丽自愿抚养教育。庭审结束后,吴庆华法官一行鼓励贾英俊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中,原被告虽系自愿婚姻,但贾英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通过沟通,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矛盾。夫妻关系是整个家庭安定、进步的基础,为了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夫妻间、家人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多沟通、多交流,避免造成越来越多误解、不满。(张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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