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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筹码换钱遭拒起争执,报警后5赌徒均受处罚!看紫阳案例

赌博结束后,拿着筹码讨要赌资,却被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朱某四人来到紫阳县城张某家赌博,由张某提供赌具和分发3000元筹码当赌资。参与赌局的陈某输光所有筹码后,两次向朱某购买共计4000元筹码。次日朱某拿着筹码找陈某兑换钱,遭陈某拒绝,二人发生口角,遂报警。

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对所有参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拘留五日、没收赌资每人2950元,没收麻将2副和筹码牌116张,并作出处罚决定书。在向朱某送达后,法定期间内,朱某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缴纳赌资的义务。故紫阳县公安局对朱某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紫阳县公安局所提交的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事实依据,证据充分合法,处罚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执行效力, 因被申请人朱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紫阳县公安局的强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收缴被申请执行人朱某赌资2950元准予强制执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樊瑛:“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否则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行政处罚案件的末端,也是案件完结的标志。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完毕,是评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供稿:紫阳县人民法院)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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