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不费脑、不费力,就可以轻松赚钱?注意!这不是发财的门路,当心被骗子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人”。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吴某为赚取非法所得,在明知协助转账、取款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并汇入资金后,吴某持该卡在银行柜台将诈骗资金取现交给张某,并收取了转入资金5%的好处费。案发后,吴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退赔受害人被骗资金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取款,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吴某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张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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