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危险驾驶犯罪入刑以来,已有十余年时间,酒后驾驶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和适用客观上产生了威慑、抑制醉酒驾驶行为的一般预防效果,但立法上将酒驾入刑不能彻底解决醉酒驾驶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需要运用执法、司法、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通过S省D县十余年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来看,此类案件数量持续居高不下,给社会、家庭、个人等不同层面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害后果和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不断改善饮酒习俗和观念,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安全驾驶意识,完善餐饮娱乐场所代驾帮叫、现场宣传等配套服务和设施,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集执法部门、营业场所、社会力量等多元化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防治体系,从观念上实现根本性改变,有效预防和遏制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下面以S省D县近十年(2014年-2023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对S省D县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动态分析,研判S省D县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现状和特点。
2014 年以来,S省D县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500余 件,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占比99%,其他5件。根据下图具体来看S省D县十年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来看,S省D县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呈现前五年小幅度攀升,2019年开始急剧上升,并持续维持在每年200件以上,由每年占比审查起诉案件总数不足20%上升至50%上下。
通过审查发现,S省D县危险驾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居高不下,年度危险驾驶案件占比案件总数持续走高;二是肇事车辆以小轿车居多;三是案发区域以城区次干道偏多,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四是犯罪人群具有鲜明特点,主要是中青年、男性,且行为人文化层次较低。
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持续居高原因
透过S省D县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现状分析,相关部门对危险驾驶查处力度加大,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一个原因,除此而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根本原因所在。
驾驶员素质不一,自我约束力不足。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富裕起来,私家车普及率日益提高,已成为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车辆基数急剧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身体状况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同时,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劝酒、敬酒等风俗习惯影响较深,特别是S省D县长久以来形成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游牧民风,在婚嫁添丁、逢年过节、亲友聚会等场合亲朋好友往往轮番劝酒,很多人最终禁不住美酒的诱惑一醉方休,特别是青年人缺乏自我约束力酒后逞强,使醉驾成为可能。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酒驾人员往往风险意识不强,或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喝点酒不影响开车,或认为自己酒量大没喝醉就无关紧要,或认为晚间行人稀少路途较近不会出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将安全意识抛到脑后。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大量犯罪嫌疑人在思想上对酒驾没有高度的重视,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清晰的认识,虽然他们当中有些人也知道酒后驾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要承担什么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是行政处罚、酒驾后面临的处罚、影响都没有具体化的认识。
宣传教育效果不佳,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对于危险驾驶的危害、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后果等法律知识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和力度也不够,致使大部分老百姓对危险驾驶缺乏深入理解和认识。虽然危险驾驶入刑以来查处酒驾的力度得以加强,因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主刑为拘役,最高刑期为六个月,一般处罚刑期较低,且缴纳罚金金额不高,违法成本低,没有足够的威慑力,个别驾驶人员甚至出现二次、三次醉酒驾车。
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防治对策及建议
醉酒型危险驾驶作为故意犯罪,驾驶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主观明确,即明知故犯,因此对于此类犯罪应通过“引导+惩治”进行综合防治,通过饮酒观念、法律宣传等进行思想认识上的改变,在此基础上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即以引导为主,以查处为辅,从观念上转变,从行动上扭转,才能真正遏制此类违法犯罪。
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以城乡社区村组、各行政企事业、学校等为单位,开展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化推广活动,广泛营造文明饮酒社会风尚,从观念上改变以往“不醉不归”“不醉就是没有招待好”等陈旧饮酒待客思想,从行动上改变劝酒、赌酒、灌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做到文明用餐的同时,监督好开车人员不饮酒,饮酒人员不开车,让健康文明酒文化深入人心,真正弘扬和传承我国千年酒文化内涵。
加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知识宣传
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多种手段、形式,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教育工作,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细化宣传内容,以酒醉驾驶导致的危害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醉驾被判处刑罚后对个人、家庭、子女的影响等,印制有针对性的酒驾宣传资料,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端、讲座、宣传标语、法制情景剧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将驾校、饭店、酒店、KTV 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将高质量的宣传内容输送给老百姓,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宣传氛围,让人人都了解醉驾的危害性,牢牢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醉酒型危险驾驶发生。
形成综合化的治理模式
有效预防和遏制醉酒驾驶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社会化、长效化、系统化工程。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应形成常态化查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在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常态化排查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危险隐患,打消醉驾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应加强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使之深刻认识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危险驾驶作出相对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可责令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参加社区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对危险驾驶思想认识等,增强预防醉酒驾驶的针对性,对醉酒驾驶缓刑行为人设置主题法治教育,预防再犯风险。同时,根据危险驾驶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损害赔偿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加劝酒者民事赔偿责任。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加强醉酒型危险驾驶预防与治理工作,从源头提升人民群众对此类违法犯罪认识,形成自治组织、社会力量、司法机关多元防治并举体系,对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意义深远。(供稿:定边县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