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虽好,切勿贪杯。紫阳一男子因严重嗜酒,妻子劝解不听,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紫阳高滩的甄美丽与贾英俊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两个女儿。开始,贾英俊喜欢饮酒,但未达到嗜酒程度,后来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2016年及2018年均因严重嗜酒住院治疗,甄美丽多次劝说,贾英俊拒不改正。
2019年,因甄美丽劝说贾英俊戒酒,双方发生矛盾,至此开始分居。分居后贾英俊不再支付家庭开支,两个女儿上学及生活费用均由甄美丽一人在外务工承担,贾英俊对甄美丽不闻不问,甄美丽因此伤透了心,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24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
紫阳县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联系贾英俊,贾英俊在得知甄美丽要求与其离婚时难以接受,拒绝办理应诉手续,并坚称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甄美丽与贾英俊之间并无重大矛盾,两个女儿均已成年,26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仍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便从夫妻感情、家庭、子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劝解双方。并对贾英俊的不良嗜好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贾英俊改正自己的缺点,同甄美丽好好经营家庭。
经承办法官劝解,甄美丽将往日的委屈一一道来,并松口称不离婚也可以,但贾英俊得向她保证以后少饮酒。经承办法官劝告,贾英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只要甄美丽不离婚,他都听甄美丽的。甄美丽见贾英俊向其保证,便答应给贾英俊一次改正机会。至此,双方和好,甄美丽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最重要的是及时沟通、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的付出和艰辛,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才能做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作者:紫阳县法院 田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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