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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拒执行到悔过还款,发生了什么?看紫阳案例

近日,紫阳法院洄水法庭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时,遭到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法官及时对其采取拘留,不仅督促其履行了法定义务,也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紫阳县界岭镇李某因欠劳务工资向岚皋县官元镇张某出具了欠条,约定2022年10月1日前还款,如未按时归还,则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归还,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欠款本金23480元,利息5987元。

2024年4月,经洄水法庭调解,张某自愿在利息上做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4年5月14日前归还张某10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归还张某16000元。法院调解后,李某仍旧未归还欠款。

法院执行

2024年12月,张某向洄水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承办法官联系李某,让李某前往洄水法庭沟通相关事宜,但李某拒绝推诿,承办法官便前往李某家中。

在与李某当面沟通的过程中,李某态度蛮横强硬,抢夺法官的手机,推搡法官,甚至说:“我没钱你们能拿我怎样?”。对于态度嚣张的李某,承办法官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向李某宣布拘留决定。

李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向法官说:“这怎么还拘留呢?我还钱,别拘留我!”。李某立马向亲朋好友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该案全额标的,并当场具结悔过,向办案人员真诚道歉。

最终,承办法官考虑李某道歉态度诚恳,也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经请示领导同意,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决定。

法官说法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只有让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执行到位的案款,我们也会想方设法第一时间发放给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力量和温度。(许姗姗)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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