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平利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到位15万元,“终本清仓”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5年,李某因承揽工程急需用钱,向吴某借款16万余元,并约定利息。因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于2016年将李某诉至平利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吴某借款165600元及利息13896元。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未履行,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措施执行到位1600元。因被执行人李某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未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和有可供执行其他财产线索,最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今年以来,执行局稳步推进“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全面对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梳理清查。案件“终本”不等于“结束”,2月6日,执行干警得到消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李某因其他案件将在安康某法院开庭,执行局立即准备预案展开行动。2月7日清晨,执行干警驱车赶到安康某法院,待庭审结束后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平利县法院。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威慑下,李某主动提出要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吴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及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某150000元。李某经多方筹措,当即将150000元及诉讼费、执行费转账至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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