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授予彬县太峪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彬州市档案馆中,珍藏着一张国务院奖状,上书:奖给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落款总理周恩来,一九五八年十二月。
太峪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原名七一农林生产合作社,地处陕西省彬州市太峪镇拜家河道,依山傍水,山多川少,全大队有中山、张家庄子等6个自然村、11个生产小组、111户、488人。实有耕地面积3500余亩,宜林地面积2200余亩,牧草地300余亩。解放以前,由于水土流失,加之山地多,且距离居住区甚远,耕作不便,广种薄收,平均亩产45斤左右。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生产大队从1952年开始进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兴修水利等土地基本建设,不断改良耕作技术,产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合作化以后,群众生产热情高、劲头大,彻底改变了原来的生产面貌。1957年平均亩产115斤,1958年平均亩达142斤,产量较1957年增加23%,过去因产量不足兼营小商贩为生的农民全部转为专营农业生产。
1952年至1958年间,第九生产大队共造林1946亩,实现了基本绿化。他们提出了坚决贯彻“自采、自育、自造、自护”的方针,不依靠国家供应种苗。1958年春,他们采种120斤,育苗93亩,开展了每户一分育苗地的活动,全社大部分农户都完成了任务。在春季造林中,以7天时间完成任务,实现了每户一亩胡桃林,全队共造林229亩。在推进工作中,解决劳动报酬和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活率);培养技术力量,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宜农者农、宜林者林、宜牧者牧”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妥善安排开展红旗竞赛和评比。
太峪公社第九生产大队是当时全县林业工作上的第一面红旗,年年为优秀,次次评第一。1957年,陕西省曾组织关中和陕北各县代表参观学习,县上多次在该大队召开现场会议。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大会上,授予彬县太峪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署名的奖牌一面。
现如今,太峪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多举措打造生态宜居和美乡村,不断擦亮乡村振兴底色,聚焦拜家河村农村人居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推进基础设施、风貌提升改造等一体化建设,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同时,拜家河村通过创意彩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愁文化等内容展现在民居外墙、文化广场,不仅美化了村容,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村民的一言一行。此外,拜家河村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已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程文妍)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