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款项我还,谁让我是担保人呢,今天我就把钱带来。”近日,担保人同时也是被执行人的马某对执行干警说。
2012年,谢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马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张某因着急用钱多次向二人催要,但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张某因此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封了担保人马某的房产,但马某认为其只是担保人,应让借款人偿还。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法明理,马某明白了拒不偿还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但谢某和马某履行了几期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之后再未付分文,张某于是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评估、拍卖担保人马某的房产,案件转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团队,执行干警立即启动拍卖前置程序,联系担保人马某,马某在得知执行干警要前往其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前往其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后,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还钱。
日前,马某带着部分现金来到神木市法院执行局,不足的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张某进行偿还,张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请求,至此双方纠纷彻底解决。(王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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