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黄陵法院立案庭速裁室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9月,被告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从原告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0000元,由被告赵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黄陵法院速裁室受理案件后,经与被告黄某联系了解到其因生病导致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并且现在已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得知以上情况后,速裁室的法官先给原告和担保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同时决定前往黄某家中进行调解。在被告家中,承办法官得知高昂的医疗费已经占据了被告黄某大部分的生活开支,一次性偿还贷款完全没有可能。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黄某解释可以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向原告还款,否则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将须一次性还款,如当事人无力偿还就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样相较于分期还款压力会更大,并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下,原、被告均同意分期还款调解解决,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临走前,承办法官叮嘱被告一定要遵守约定按期还款。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黄陵法院认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就地办案,坚持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怡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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