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装修材料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来,该案被告赵某于2021年9月份装修房子时,在原告杨某处赊欠装修材料款共计6829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装修款,剩余的4829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甘泉法院承办法官魏延林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被告赵某,详细了解情况,赵某辩称,在杨某处购买的装修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装修木板质量以及拆除木板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魏延林反复劝说,案件标的不大,启动鉴定程序对解决纠纷不仅没有帮助,而且还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赵某坚持要求鉴定,调解工作暂陷僵局。
2023年1月12日,承办法官魏延林在与延安中院司法鉴定室沟通后,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途中反复强调,鉴定费用过高,启动鉴定将对当事人的经济造成损失,着实不划算,但原被告双方矛盾极为尖锐,坚决要求鉴定,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
2023年1月15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室副主任张晓主动与承办法官魏延林沟通,协商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2月16日,张晓同志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赴我院,与承办法官魏延林共同调解此案。他向原被告详细介绍了此次鉴定在本省没有机构,需要向外省委托,费用过大,远超案件标的,所以不管案件胜负,对双方都是不小的损失,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经承办法官魏延林与张晓同志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同意支付原告杨某2000元的材料款,且当场兑现,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该案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上下两级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感谢法院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真正将为民办实事落地落实。(李东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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