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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讨要难 紫阳法官线上调解平纷争

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紫阳县双桥镇赵某、钱某与孙某系同乡关系。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赵某及钱某二人在孙某承包砖厂打工。孙某跟赵某、钱某二人约定由赵某负责拉车,工资 100 元/天;由钱某负责粉煤,工资100元/天。

2014年11月11日,经孙某结算,孙某还应付赵某9800元劳务费,还应付钱某10000元劳务费。但因孙某一时无钱支付,遂于当日向赵某、钱某二人各出具欠条一张,后经赵某、钱某二人多次催要,孙某一直拖延推诿,无奈之下,二人诉至紫阳法院。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发现,此两案均是由于孙某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承包某砖厂期间,所欠赵某与钱某的劳务工资,且该劳务工资拖欠时间久远。

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司法联络员联系到孙某所在村村干部,找到孙某的联系方式。通过法官与孙某的沟通,了解到孙某在承包砖厂期间,砖厂亏损严重,这些年孙某一直在外打工还账,孙某对拖欠钱某工资10000元、赵某工资9800元均无异议。

由于孙某在外务工无法及时赶回紫阳法院开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征询三人意见,三人均同意通过微信调解,3月22日孙某当庭支付钱某1500元,赵某1500元,下余款项均约定了还款期限,该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人民利益无小事,紫阳县法院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康丹 )

责编:张颖

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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