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头债有主”,不少欠款人听说债权人死亡便觉得松了一口气,觉得债主去世了,钱就可以不还了。债权人去世后欠款真的就可以不用还了吗?
2016年12月,紫阳县向阳镇李某因经营生意需资金周转,遂向其舅舅王某借钱,请求舅舅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转借给他,承诺银行本金及利息由其本人负责清偿,王某同意并以自己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转借给了李某,借款期限3年。
借款到账后,李某向舅舅王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贷款本息由李某负责偿还,与实际贷款人王某无关”, 但李某仅向银行偿还了6个月的利息后便不再还本付息,无奈其舅舅王某只能自行每月向银行清息。贷款到期后,舅舅王某无力还本,将贷款延期3年。
贷款再次期满后,李某仍未清偿该笔借款,其舅舅王某却因病于2023年2月去世,事后王某子女筹资将该笔贷款向银行清偿,累计还本付息13万余元。因李某多年对该笔债务不管不问,于是王某母子四人作为王某法定继承人将李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还款。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本为亲戚关系,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分析,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方面,告诫李某诚实守信是做人准则;另一方面联系王某妻子及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促进双方就还款的数额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3月,李某与王某妻子及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妻子及子女代偿款本息共计13万元。 (彭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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