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武乡中心法庭,向王一凡法官办案团队表示由衷感谢。
2019年年中,经营脚手架租赁、搭设等业务的原告分别与两家承包了外立面幕墙工程的企业签订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脚手架的拆除需由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拆除通知,后因种种因素导致案涉工程停工,截止原告诉讼,案涉脚手架仍未拆除且双方损失仍在扩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原告因未接到书面拆除通知,担心擅自拆除案涉脚手架会造成被告违约,而被告则因建设方拖欠其高达数亿元的工程款而无力继续垫付款项,经营困难,希望原告能减免租赁费、逾期支付租赁费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双方就费用及利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承办法官来到勘查现场,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后,一起案件现场成功调解,被告应支付原告租赁费共计500余万元,双方达成由被告先支付原告租赁费100余万元,剩余400余万元租赁费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另一起案件,也在法官反复工作下,双方就拆除脚手架、减免租赁费、支付利息达成了调解意向。(刘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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