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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警惕公租房背后的陷阱

7月12日,秦都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办理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由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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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7日间,被告人关某某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办理公租房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谎称可以通过关系申请到咸阳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先后骗取85名受害人,诈骗金额高达350708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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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507087.8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关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责令被告人关某某退赔85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507087.87元。

公租房、廉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专门面向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不能对外买卖,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负责代办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对于社会上一些以“有关系”帮忙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为由收取“好处费”的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内部关系”、“熟人门路”、“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落入诈骗犯罪分子提前设置好的“陷阱”之中。(杜悠 秦川)

责编:朱刚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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