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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公安查处2起违规燃放、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2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陵原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曹某在金丰村与212省道交汇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责令停止燃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1月3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卧龙寺派出所在辖区走访过程中发现,崔某在其居住的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民警责令停止燃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1月7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陈仓派出所在某小区查获烟花爆竹141箱。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当事人宋某去年底从外地买回囤积家中,准备春节期间售卖牟利。目前,宋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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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供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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