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以“网恋”为幌子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使用两个微信号,分别冒充陈某某及其助理,与被害人冯某某进行网络微信聊天,紧接着以陈某某的身份与被害人冯某某确定为网恋关系。被告人贾某某在获取冯某某信任后,虚构其生病需做开颅手术、被隔离暂无经济来源、还高利贷等多种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冯某某人民币528138元。
秦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2813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贾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综合以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
随着网络的普及,不少人热衷于网络交友恋爱,其中不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本案被告人贾某某利用女人“恋爱”期间的情感心理,在聊天过程中编造符合被害人各种内心期待的“人设”,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导致被害人负债累累,精神几近崩溃。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往来的更要加倍小心,防止犯罪分子以“交友”为名进行诈骗。(寇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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