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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在基层组织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事件频发,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形象,更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的利益和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对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成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探索相关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整体素质呈现“二低”现象。一是文化水平低,很少有全日制中专或以上学历者,大多数只有初中、小学教育学历,还有的几乎是文盲,只会签自己的名字。二是综合素质低。往往不注重学习,不注意自身文化的提高,自律意识不强,眼里没有政策,心中没有法律,竟然把当村干部当成是谋取私利、甚至是发财的资本。在办理高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中,高某作为一名村民小组组长,仅有初中文化,但在权力面前胆大妄为,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村民小组的集体款项占有挪用,从中牟利走上“发财”之路,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农村干 部对法律规定认识模糊,法制意识不强,重权不重法,不知不觉就犯了事。高某作为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侵占后开发房地产,变卖房地产后获得巨额利益,擅自把移民补偿款40余万元挪用,最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办案人员调查他时,他才幡然悔悟认识到如果早知道是犯法的话,说什么也不会这样做,但醒悟自已不懂法律的危害时为时已晚。

(三)薄弱的监督机制

基层组织作为群众利益的代表和服务平台,应该时刻保持与群众的联系,使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然而,由于基层组织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群众的监督意识薄弱,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对于自己的权力和职责认识不清,甚至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由于村民组织的账务管理混乱,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导致作为村干部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将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未打入村集体的账户而是打入其个人账户后方便其挪用、使用;还将一些个人、村集体款项未经正规的报账审核手续擅自开支报销,直至案发后,经过审计才发现高某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

(四)考核机制的缺陷

在一些基层组织中,存在一些绩效考核机制的缺陷,比较被动地接受领导下发的工作任务,而不能向上面反应实际情况,导致工作人员处于被动地接受和执行领导要求的状态。这种状态容易引发工作人员的不满,由于工资待遇问题,

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会选择与不法企业、商人等勾结,从而想方设法谋取经济利益,一些人就会实施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为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形象,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办案实践提出预防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队伍建设

首先要定期、不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以不断扭转目前农村干部普遍学历偏低、财务知识贫乏、管理能力欠缺、法制观念淡漠的现状。

其次大力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农村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和自控能力,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基层组织人员的手段震慑人,用基层党员干部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曝光来警示人,用身边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

最后加强对农村干部任免的监督,公开招录优秀人才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冲破传统身份、 地域等限制,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录高学历、能力强、懂经济、会管理的大学生担任农村干部。 (二)完善基层组织监督机制

完善基层组织监督机制,可以组建专业的监督组织,与

工作人员民主沟通,了解和反映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在财务管理上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村支书、主任、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改选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村委会要集体审核,逐项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财务漏洞。

在监督体系上一是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县委、乡党委在农村职务犯罪中的特殊监督作用,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使之成为反腐倡廉的先头兵。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对农村职务犯罪的办理,达到警示作用,形成威慑效应;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克已奉公。四是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特有作用。

(三)改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一些乡村干部经常“白加黑”、“五加二” 地加班加点工作,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尤其是村干部工资偏低,付出与回报落差较大,因此建改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可尝试将连续考评优秀的农村干部在考试录用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以此使得农村干部安心工作,让农村基础组织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上真正做到“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总之,基层组织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农村腐败现象形势严竣,呈上升趋势,其工作人员需要承担为民造福、服务社会的重任,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水平,根据司法实践,应该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原因,创新发展防治措施,确保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率得到控制和降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从源头上遏止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作者:杨新亚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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