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礼泉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现场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也撤回了执行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被执行人张某和申请人周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共同生活时,张某不时向周某借款,周某也每次数万元地提供借款给张某。2022年2月21日,双方在家中起争执,闹到礼泉县公安局派出所。双方对账后,张某在派出所当着公安民警的面,向周某出具了借款金额为11万元的借条。张某在借条中确认借到周某款项11万元,并约定于2022年年底还清,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予履行。
今年3月,周某将张某起诉至礼泉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周某借款本金11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没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张某位于礼泉县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准备评估拍卖。同时,从周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中发现,张某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起胜诉的民事案件,对方被告已经履行了4万元的赔偿款,目前款项存于法院的账号上。
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系列的排查,以及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前特殊关系的考虑,礼泉法院主办法官决定暂时不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先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来到礼泉法院,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说服和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张某同意将之前胜诉官司所得4万元全部支付给周某,同时,张某的弟弟与周某也是多年好友,由张某的弟弟负责清偿剩余的债务。张某的弟弟当场替张某清偿了6 万元,周某撤销执行申请,双方同意结案。
在本次执行案件的处理中,礼泉法院主办法官因案施策、倾力执行,善做和解工作,用行动诠释了为民办事的决心和意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礼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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