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言而无信,其行难远”,一则悬赏公告迫使被执行人“投案”自首,主动履行全部义务,使难以化解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基本案情】2010年4月份,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魏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截止2023年6月份产生余承包费7000元,后未经马某同意该地被魏某的同村人抢占耕种,土地共计57.46亩,该土地产生的违约金为11492元,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经甘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解除了马某与魏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由魏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返还马某土地承包费7000元,违约金11492元。该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马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到上述案件后,办案人杨存存立即打电话与魏某核实情况,并传唤魏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并履行法律义务,谈话中魏某交代目前没有能力履行,但承诺于2023年9月14日将土地承包费、违约金一并支付与马某。法官当场强调本次到期若再次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魏某玩起了失踪,人不到庭,电话不畅通,经网络查控后,发现魏某未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向申请人释明后,申请人马某向该院申请发出执行悬赏公告。法院立即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魏某看到悬赏公告后深感畏惧和羞耻,主动联系申请人马某一起到法院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现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义务,本案得以快速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在当前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甘泉法院将重拳出击,严格依法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并且积极引导和鼓励申请人申请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多手段、全方位的向被执行人出击,增强司法权威,做到“打击一人,影响一片”,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警告其他被执行人切莫再以身试法。(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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