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礼泉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王(A)和王(B)均系礼泉县城关街道同村村民,1999 年2月王(A)因外出做生意将自己的承包地 2.58 亩交由第二村民小组找人代耕,第二村民小组遂将该土地交由本组村民王(B)耕种。王(B)经营期间在该土地上栽植果树到现在。2021年王(A)想自己经营该承包地时与王(B)、第二村民小组发生纠纷,之后将双方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王(A)的诉讼请求,即王(B)、第二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王(A)承包地 2.58 亩。
判决生效后,王(B)及第二村民小组迟迟未履行义务,2022 年王(A)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B)于2022 年 10月 31 日采摘完当年苹果后,挖掉地上的附着物并交付给王(A),案件以执行和解终结执行。
之后王(B)又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2023 年8月29 日,王(A)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申请执行人不让步,被执行人也不自觉清腾果树退还土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执行法官认真分析研判,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涉案土地上的果树进行强制清腾。
12月28日,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提前联系好挖掘车辆和人员与法警队干警共二十余人直奔执行现场,开始现场执行,警戒的警戒、记笔录的记笔录、摄像的摄像、挖树的挖树、锯枝的锯枝,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在持续四个多小时后,土地顺利清腾,案件顺利执结。
礼泉县人民法院正是从这一个个小标的案件的执行中践行着司法为民的不变初心,保障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张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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