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相关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潼关县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府检协作机制,实施“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持续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围绕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等方面深化合作,以更加“硬核”的检察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搭建平台,构建联动协作新格局
联合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府检协作”工作机制的方案》,重点围绕6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开展府检协同履职,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机制、任务清单落实”三项措施,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形成“党委支持、政府主导、检察协作、部门执法”的高效格局。
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等机制。建立“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治理”协作配合新格局。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潼关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内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流程,健全案件线索和办案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精准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制作《检察意见书》,进一步深化“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多方联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府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为统领,积极打造“1+N”联动体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多元共治、多点联动,推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在防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坚持为民司法,在护航民生民利中有效联动。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加强在保障民生权益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赵某某诈骗案过程中,发现县住建部门廉租房申请管理存在漏洞,随即将此线索移送至我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针对该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法向对保障性住房负有监管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确保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针对农民工欠薪、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积极与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沟通,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欠薪问题,化解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服务保障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有效联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能动履职,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和营商环境现状。探索更深层次的服务方式方法,打造府检企互动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结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市场主体发展“小专项”活动,突出“府检协作”用力方向,及时了解把握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走访具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展座谈会,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倾听企业家的实际发展需求,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针对公司存在“环境影响评估”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行政单位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份,督促改正,合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做优专项,力促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积极探索开展对涉及生态环境、交通安全、行政争议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督促其规范执法。在开展交通领域专项行动中,对交警部门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交警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助推道路交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个行政单位发出“2020年以来涉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的调卷函,发现非诉执行案件线索2件,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同向发力的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发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存在应予立案但未立案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履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调取2020年至2023年线下欠薪工作办理台账及“2020年至2023年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投诉线索办理工作台账”,发现相关案件线索1件,通过与信访局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联动新局面。
共促共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托府检协作机制,潼关检察立足新起点,将“府检协作”贯彻落实到具体办案实践中,紧盯最突出、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凝聚“府检”各自职能优势,把“精品意识”融入府检协作大格局。
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府检协作”机制运行后,通过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四项具体机制、落实四项保障措施,拓宽法律监督渠道,进一步解决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难、监督软问题。
坚持“一案三查”。(即一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行政争议有无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做到从行政诉讼监督穿透至行政行为监督,从个案监督穿透到类案监督,从类案监督穿透到社会治理,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
开展行政检察类案监督。针对社会治理共性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主动性,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府检联动”机制搭建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互动互促的桥梁,提升了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规范高效行权的自觉性,发挥了能动检察在规范法律实施、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在“府检协作”机制主导下,我院完善了行刑衔接、线索移送、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讨薪保障、生态治理修复等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党委关注、政府关切、群众关心的法治问题,增强了法治解决群众诉求的有效性,大幅提升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域法治建设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供稿:潼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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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