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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措施十三条》来了!

为进一步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加强人民法院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提升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的联络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石泉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十三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就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十三条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了加强联络工作的重点和方式,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定向联络、报告通报、旁听庭审、工作会商等制度,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确保沟通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措施》还提出了强化沟通联络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完善考核等具体要求,确保人大监督和与代表沟通联络渠道的顺畅。

同时,按照定向分级、分片包抓的原则,明确了法官干警包抓联络代表名单,确保每位代表都有负责联系和服务的法官干警,通过定向联络,协调配合,营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氛围。

《措施》要求全院法官干警要以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的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努力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赵宇 )

责编:张颖

编辑: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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