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法院与政协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的联络机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石泉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接受政协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加强对法院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出法院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办法》还提出了对法院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以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视察监督、设立政协委员恳谈室、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其它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公开监督。
同时,《办法》完善了政协、政协委员向石泉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并以“一口进一口出”为原则,实行对口联络,确定联络员,常态化开展工作。紧盯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策、一事一专班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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