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拒绝申报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9年,王某乙租赁王某甲的4间厂房及部分设备生产发泡网,生产期间,发生火灾,致厂房、设备等设备损毁,该事故经消防大队事故认定,火灾原因为持续高温条件下交流接触器产生火花与丁烷气作用引燃聚乙烯颗粒所致。后王某甲以财产损害赔偿将王某乙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判决由王某乙赔偿王某甲各种损失共计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乙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甲便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并要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乙既不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礼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王某乙已与王某甲就该案件的执行,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王某乙按照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
下一步,礼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全面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张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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