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和法院裁定的“刚性”,通过“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5年,原告李某出现间断性抽搐,被西安某医院诊断为癫痫。2021年5月,被告某精神病医院派工作人员到原告李某家中,称能治好原告李某所患癫痫,同年6月,原告父亲李某智将李某送至该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李某智多次去探视李某,发现李某越来越清瘦,精神状态不好,要求回家。但精神病医院医生称最好住够一年,后三个月医院免费治疗。2022年6月,李某智去医院探视,发现原告李某骨瘦如柴,精神状态极差,继续在被告医院住院会有生命危险,遂将李某接回,并送往当地某三甲医院住院,后经三甲医院诊断为韦尼克脑病、脑萎缩等疾病,李某智认为被告某精神病医院非但没治好李某,反而致其病症更加严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精神病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618.96元。
为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办案法官及时启动诉前调解,迅速与原告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向村委会出具委派调解函,村委会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期间,西郊法庭给予相关法律知识的指导,并随时就调解的问题进行解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法庭对该协议内容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赔偿款项当场履行,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石琴 许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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