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麟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据悉,这是自省高院在全省推行“四令一书”以来,麟游法院发出的首份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知多少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离婚证明书》需要申请吗?
需要。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等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麟游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惠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做到司法为公、执法为民。(供稿:麟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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