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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不堪失信压力 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法官,我马上把罚金交了。能不能尽快把我从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上删除?我急着出门务工,买不了高铁票…”近日,在限制高消费的“紧箍咒”下,被执行人卢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缴纳罚金义务。

原来,安康市汉滨区卢某因犯开设赌场罪,2021年8月,卢某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该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卢某自以为服刑完毕便没事了,一直拒不缴纳罚金,该案遂移交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缴纳罚金义务,但卢某声称自己在服刑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办法履行法律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卢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卢某没有家属代为缴纳罚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卢某服刑期满后,仍未主动到法院缴纳罚金。面对执行法官敦促其尽快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劝告,卢某置若罔闻,甚至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卢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起初,卢某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些不过是法院办案走程序,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直到春节过后,卢某打算外出务工,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提醒“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出票”,此时出行受限的卢某意识到了限高“紧箍咒”的“威力”,主动来到法院缴纳罚金8000元,并表示自己当初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执行。

执行干警告知卢某缴纳罚金是法定义务,企图通过逃避执行的方式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随后,在卢某履行罚金缴纳义务后,紫阳法院依法解除其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康丹)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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