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处理是否公正?”
“你认为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你对本案办理结果是否满意?”……这是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一起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时的对话。
为进一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成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推检察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研究制定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回访制度》,常态化开展刑事案件回访工作。
这项工作由院检务督察部门牵头,主要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对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抽查式”回访,特别关注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秉持廉洁、依法、文明办案。通过案件回访,让当事人监督和评价检察官,倒逼办案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办案,防止机械教条办案,提升检察办案的司法温度。目前,已对今年办结的14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回访。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将以继续刑事案件回访制度为抓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履职并重,在规范办案的同时注重矛盾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杨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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