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清晨,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庭长张禅及其办案团队收到了一份意外之“喜”,原来是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收到百余万元的案件款后,主动送来了一面 “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事廉明为人民”的锦旗。
2024年3月,原告甲某向恒口法庭提交了与被告乙公司、被告丙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案件受理后,该庭庭长张禅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大,后期执行工作相对困难,便主动向原告释明案件保全制度,引导原告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保全后,承办人立即通知被告,告知其案件的相关情况,通过向被告分析案情、释明法理以及讲解案件调解解决的好处,最终促使该案调解结案。
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了《执行预通知书》,提醒被告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向其解释未主动履行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在调解义务履行时限届满前,承办人又主动打电话提醒被告按时履行,后被告乙公司、丙某主动在约定的时间向原告甲某支付了一百三十万元的案款。
一份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该庭将继续通过发放《执行预通知书》、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以调促执等措施,促使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降低案件申请执行率,切实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陈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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