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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高新小学:与法治同行 为成长护航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依法依规执教水平,2024年10月28日,杨凌高新小学特邀徐春成教授作以“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边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报告,为广大教师带来了一场法治教育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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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徐春成教授结合现实案例,生动的为在座教师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小学老师与学生的四重关系,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边界的定义、表现形式及教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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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在法律允许的行为里,教师可以通过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任务或班级公益服务、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方式进行教育惩戒。这些措施既体现了教育的严肃性,又尊重了学生的尊严和个性,有助于引导学生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

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并非没有界限。《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提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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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强校长总结讲话。要求全体教职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依法从教意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语言及行为。同时,要严守师德底线,心怀教育温度,把握惩戒尺度,用爱书写师德,用爱播撒希望,做学生发展的领路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守护者。

教育惩戒权的明确与保障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一步,杨凌高新小学广大教师将携手并进,共同推动教育惩戒权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为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王林、杨琳)

责编:杜鹏飞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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