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日趋下降、犯罪手段愈加残忍恶劣且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比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包括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消除家庭不利影响、强化监护人责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等一系列预防我国未成年犯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诉源治理。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治理
前 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探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环境、教育环境和家庭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交织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借鉴现实的典型案例,搜集司法实务数据,试图探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思路。
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概述
1.未成年人的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特指未满18岁的中国公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犯罪,这些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这是法律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在学术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广义说,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是指未满18岁公民所实施的一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犯罪、违法以及各种不良行为;二是狭义说,支持狭义说的学者通常以《刑法》为基准,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犯罪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不论哪种学说,都是以年龄是否满18周岁为界定条件,且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要公民年满18岁,便属于成年人犯罪,不能享受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优待条件。
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概念。犯罪预防是指针对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因素,旨在消除克制犯罪行为而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并对可能犯罪的人早期及时加以矫治和防范,提前消除不稳定因素,以防止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社会现象,且犯罪的种类、方式、危害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都会发生变化,光靠刑罚是远远不够的,犯罪预防是很有必要的举措。
二、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1.犯罪类型相对集中。2024年6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与以往不同,今年的白皮书首次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其中所述,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五类主要犯罪占比超过七成。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但涉电信网络犯罪上升较快。这些犯罪类型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环境、科技发展和教育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涉电信网络犯罪的上升,显示了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2.低龄化趋势明显。2024年3月1日最高检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发布最高检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3.手段愈加残忍恶劣。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的残暴性、突然性对受害者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样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和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未成年人群体最易犯盗窃罪,其次是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等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有些未成年人甚至会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凌辱、虐待甚至肢解抛尸。例如:邯郸初中生被害埋尸案。
4.校园暴力型犯罪占较大比重。校园暴力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校园暴力的方式主要为勒索财物,言语或肢体的暴力侵害、性侵害等。而校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勒索财物、感情纠纷、争强好胜等等,有些借口甚至微不足道,却会在青少年间引发争端甚至犯罪行为。而校园暴力中经常采取的手段有殴打对方、侮辱对方身体; 孤立、冷暴力;网络暴力等。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主要依托在校园,校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有些校园暴力行为虽然后果严重,但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法律难以准确对施暴者予以法律制裁,而家庭和社会往往对其行为也难以有效规劝,导致这些施暴者变得无法无天,继续危害他人的可能性有增无减。
5.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因为其年龄特征讲义气,好面子,明辨是非能力差,心理和生理都在发育阶段,往往不具有单独犯罪胆量和能力,因此单独作案的未成年人较少,相反喜欢三个一群五个一伙进行团伙作案,这样不仅可以壮胆还可以加深“兄弟感情”,导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高居不下。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1.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受到同伴压力,尤其是在青少年时期,他们可能会为了适应同伴,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可能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和其可能带来的后果。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可能导致他们更容易受到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例如,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好奇心,参与到一些他们并不完全理解后果的行为中,如盗窃、抢劫、斗殴等。这些行为可能在他们看来只是一种尝试或者冒险,但实际上却可能触犯了法律,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种情况在未成年人中尤其常见,因为他们的心智发展还未完全成熟,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理解和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可能没有足够的自我控制能力去抵制外在的诱惑。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心智的不成熟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2.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对于法律知识接触不深,没有系统性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故存在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通常较弱的情况,他们可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也可能对未成年人自身违法犯罪之后对法律的惩罚力度有所误解,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犯的罪很小,被惩处的可能性小的思维,从而不能有效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他们更容易犯罪。这种误解可能会导致他们更容易铤而走险去违法犯罪。
3.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当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负面心理,也可能增加他们犯罪的风险。这些心理问题可能会左右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使他们更容易做出冲动和错误的决策。心理健康问题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更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
(二)家庭因素
1.问题家庭给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无比巨大,良好家庭会给予孩子积极向上的文化熏陶,相反问题家庭则给予反面的引导,比如某些未成年人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在存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可能会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可能会模仿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或者通过犯罪来发泄他们对家庭暴力的愤怒和不满;又比如:某些父母离异也可能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离异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他们感到不安、孤独和无助。这些负面情绪可能会导致他们做出冲动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斗殴等,以寻求关注或者发泄情绪。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道德成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父母缺少监管,缺少对孩子的行为进行适当指导,这也可能导致孩子走向犯罪。以及疏远的亲子关系或者过于严格的教育方式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比如某些家长忽视了孩子的需求,或者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爱护,孩子可能会感到被忽视和孤独,从而选择通过犯罪来获得关注和满足自己的需求。
(三)学校因素
1.不适当的教育和指导。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的时间要超过于在家庭度过的时间,学校的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更是重中之重,与学校教师相处的时间要大于与父母相处的时间,学校教师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引导者。如果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不注重道德培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放任不管,成绩较差的学生不仅成绩差而且没有得到思想品德教育,或者教师自身的行为不符合道德和社会规范,未成年人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更容易走向犯罪。
2.学校惩戒力度不够。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场所,通常也是校园暴力发生的第一现场,学校应该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没有及时制止,也应该在施暴后对施暴者严厉的惩罚,如果学校不能给参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施以足够惩戒力度,导致施暴者对于自己施暴行为的后果不痛不痒,甚至导致第二次校园暴力。
(四)社会因素
1.不良媒体和互联网信息的影响。目前媒体和互联网拥有海量的信息量,获取的信息优劣参差不齐,部分网络公司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责任感。互联网是未成年人打破自身信息的局限性,获取信息和交流的主要平台,但是同时也充满了各种不良信息。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辨识度和认知能力都不够,这些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都有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自身价值观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例如,如果媒体和互联网上充斥着暴力和色情的内容,未成年人可能会受到这些内容的影响,传播、学习模仿媒体和互联网内容从而更容易走向犯罪。
2.不良社区环境的影响。社区环境和社区服务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也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是给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场所、教育场所和正确思想的重要场所,如:各种各样的社会风气、文化建设等,良好的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给予积极向上的影响,相反如果社区环境不和谐,或者社区无法提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化建设,未成年人可能更容易走向犯罪。例如,如果社区环境充满了暴力和犯罪,未成年人可能会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从而更容易走向犯罪。
(五)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
1.无完备的独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共同适用同一部刑法,尽管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适用难,主观性强的困扰,例如: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残忍手段”与“特别残忍手段”没有明确的划分。
2.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队伍。近年来,我国逐步重视未成年人的发展和保护工作,在县级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法院设立了专门少年法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工作。然而针对未成年犯罪立案和侦查,缺乏开展工作的专门化公安队伍,相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分散于刑警、治安、禁毒及各辖区派出所,业种繁杂不能做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精细化和专门化,不能很好地贯彻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政策。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一)培育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1.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获取知识最多的场所,也是塑造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关键场所。学校可以在课程设计中融入法治教育元素,组织相关法律活动使学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原则,深化他们对法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例如,我们可以设立法律课程,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讲座以及法律竞赛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建议“学校法治领导”小组。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第一所学校,父母是第一位老师,家庭对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的行为作风、品德修养都对孩子有着深远的影响。家长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成为良好的法治示范。同时,家长也应教育孩子尊重法律,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让孩子在与父母的日常生活中从认知,认同到掌握法律知识。例如,家长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向孩子解释法律规定和法律的重要性,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感受到法治的存在。
(二)注重化解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1.化解家庭矛盾冲突。对于存在问题的家庭,政府和社区人员进行上门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帮助问题家庭改善教育环境,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家庭和谐,让家长将重心放在教育上,让未成年人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例如,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家庭教育培训,教育家长如何更好地教育孩子,引导如何处理家庭冲突等。这些培训可以包括如何与孩子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如何与孩子设置合理的规则促进与孩子的和谐相处,如何处理孩子的不良行为引导孩子步入人生的正轨等内容。
2.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工作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社区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源和服务,帮助家庭解决问题,提升家庭的教育能力,政府应当重视社区工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例如,社区可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人罪后改造。社区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家庭解决教育中的问题。社区还可以提供一些亲子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增强家庭的凝聚力。
(三)加大对互联网监管力度
1.通过技术规范未成年人互联网行为。利用技术手段,规范互联网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例如,可以制定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可以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内容进行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和删除不良信息实施内容过滤,限制某些内容的发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2.智能设备管理。在使用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的时候以家长为纽带,在常用软件中设置“青少年模式”,让未成年人在使用智能设备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不仅仅能净化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帮助法治文化宣传,还能让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3.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不良信息制定统一的判断标准,明确责任范围。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存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问题,应该明确各个部门职责权限所在或者建立统一的指挥的主体,为未成年人健康网络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管理和处理进行统一的协调调度。
(四)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娱乐场所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服务和环境对未成年人无害。例如,制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当的服务。这些服务可能包括提供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游戏,提供烟、酒、功能饮料等,这些机制可以帮助确保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防止他们接触到不适当的内容。
1.提出有益于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安全要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及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的合法权益。例如,法规可以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当的服务,如提供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游戏,提供烟、酒、功能饮料等,这样可以帮助确保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中的安全。
2.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娱乐场所是否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审核;监督娱乐场所是否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一经发现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当的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要求娱乐场所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支持鼓励公众举报娱乐场所的违规行为,对做出举报行为的公众一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五)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1.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由当地县委常委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建立起政府、司法部门、教育部门之间的强有力联系,明确自身工作任务,确立各方工作职能,积极吸纳各方人才,汲取先进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可行经验。
2.街道党建引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由街道党委办牵头,结合街道情况,发挥街道职能,联系辖区内有效资源,以学校为主体,结合街道、社区、商贩参与对辖区内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和监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压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有害空间,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空间,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社会力量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1.引入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服务。在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中,政府占主导地位,与社会组织建立联系,问题未成年人通常与学校老师、家长关系一般,沟通较少,大部分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团体,社会工作者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在不涉及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谈心交流不透露给老师和家长,因为第三方有别于老师和家长,更好地去沟通,如: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可以引入大学生志愿者,因为大学生与未成年人年纪差距不大,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的内心活动,更容易与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想法,有效地帮助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步入正轨。
2.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刑罚方式,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后继续犯罪,帮助未成年罪犯重新融入到社会当中。第一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专业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第二吸纳广大社会力量加入社区矫正的群体中,设置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培训机构,提高整体质量,最后设立考核机制,保证矫正人员的工作质量。
(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1.建立完备的独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又不同于成年人犯罪,不宜适用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应当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专门法,同时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为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
2.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建立警务队伍。建立针对性的、专业的未成年人警务机构,明确未成年人警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基本准则,警察可以通过学校周边巡逻或者未成年人犯罪发生较多的场所进行针对性地巡逻和盘查进行威慑和警示作用,当发现有未成年人有不当举动,警察可以发出警告,谈话和咨询服务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日常巡逻的过程中,对被害未成年人给予心理安慰和关怀,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
结 语
本文全面深入地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从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地分析。首先,详细地阐述了各种因素如何影响未成年人走向犯罪,包括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些因素的深入分析为我们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们对国内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进行了评述,总结了各国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这为我们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为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实践的指导,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干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展望未来,我们期望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走向健康成长的道路。我们期待未来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解,为制定更有效的预防策略提供理论依据。我们坚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犯罪的侵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作者: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何虎龙)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