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适用特别程序,依法审结一例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撤销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被申请人张某甲、王某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其子张某乙一直与年近七旬的爷爷张某丙一起生活,但是2023年下旬张某丙因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无能力继续照管张某乙。张某乙被其亲属送至村民委员会,后经村、镇协调,张某甲的姐姐同意暂时抚养张某乙,一年后张某甲的姐姐因无力抚养遂将张某乙送回村民委员会,村、镇便将张某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并多次试图联系张某甲、王某,但均无果。村民委员会认为张某甲、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张某乙的身心健康,继续担任其监护人严重危害被监护人张某乙的身心安全,为保护被监护人张某乙的合法权益,特向本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权之诉。
石泉法院饶峰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张某乙处于危困状态。被申请人王某已经抚养了一个小孩,离婚后又再婚,经济比较困难,明确表示无力抚养张某乙,也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人资格。综上,石泉法院依法撤销张某甲、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院、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商讨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石泉县民政局担任张某乙的监护人。(程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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