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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一男子拖欠维修费还不怕拘留!紫阳法院高效执行

2019年7月,重庆市城口县钟某因其挖掘机在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村级公路施工时出现故障,钟某的挖掘机由紫阳县高滩镇白某进行修理,钟某欠付白某修理费11830元,由钟某出具欠条。后经白某催要,钟某支付白某修理费2000元,下余修理费9830元至今未付。因钟某未支付下余修理费,白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钟某支付白某修理费9830元。

判决生效后,钟某仍未履行支付下余修理费的义务,白某于2021年2月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钟某支付修理费983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钟某名下金融账户存款仅有1479.35元,法院依法划扣兑付给白某。其余8350.65元,因钟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钟某下落,紫阳县人民法院在向申请执行人白某如实告知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并对钟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4年10月,正在下乡办案的执行法官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申请执行人白某熟悉的声音:“法官,我打听到钟某在重庆市城口县跑车,我有具体地址,请你们快跑一趟……”执行法官接到消息,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第二天一早,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重庆市城口县。一直从早上等到晚上,执行法官一行才等到被执行人钟某出现。

在向钟某表明身份、释明来意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向钟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钟某不以为意,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让执行法官将其拘留。

执行法官见钟某依旧油盐不进,便拿出拘留决定书和手铐,钟某一看法官来真的,立马慌了神,答应愿意马上筹钱。鉴于申请执行人白某表示愿意将下余8350.65元维修款的零头抹去,钟某在向亲朋筹钱后,将下余8350元维修款支付给白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康丹)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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