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
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能否得到有效兑现,
直接影响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1年10月,紫阳县瓦庙镇刘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提出借款,李某出于好意便将25000元存款借给刘某,但约定借款期满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李某到刘某家中催要,刘某才向李某补打了一份借条,借条上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刘某仍未向李某偿还借款,甚至把李某的电话微信拉入黑名单。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刘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愿分期偿还李某借款25000元。
履行期限届满,刘某仅偿还了3000元,下余22000元借款尚未偿还。2023年1月,李某就已到期的11000元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执行完毕。下余的1100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刘某仍迟迟未还款。2024年10月,李某就下余的11000元借款再次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线上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李某释明财产查控情况,并询问李某能否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李某称,被执行人刘某好像正在家中,自己再打听一下。
10月31日一早,执行法官接到李某电话,“刘某正在家中睡觉”“好!我们马上去找他”。执行法官带领干警火速前往,找到刘某时,其还在睡梦当中。执行法官唤醒刘某后,向其表明来意,让其快速穿衣。执行法官一行在门外等候了五分钟,仍不见刘某出门,法官敲门进入,看到刘某仍缩在被窝中。执行法官再次催促,刘某仍不愿起床,推诿说今天没钱还款,无法履行,明天就把钱还给李某。
执行法官观察到旁边桌子上一男士长裤腰间有把汽车钥匙,遂询问是谁的车,刘某称是自己的车。见刘某有财产却无履行意愿,执行法官向其出示“搜查令”,命法警对其卧室进行搜查,同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看到法院来真的,刘某态度立马转变,表示可以履行,几分钟后就将案款凑齐交付执行法官。(惠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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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