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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法院:入村庭审 点亮 “释法明灯”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院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11月26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通过巡回法庭高效妥善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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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某在原告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承包土地里的果树、枣皮树砍伐损坏,并侵占土地。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七棵树,共计6000余元的损失并腾退相关土地。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村委会进行调查,并与当事人、镇政府相关干部以及村集体成员前往案涉土地进行实地走访。在与镇政府相关干部以及村集体成员的交谈中,了解到此类纠纷虽然比较小,但是在该地区多发,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到涉诉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镇政府、司法所相关干部,以及村集体成员等现场观摩庭审,通过巡回法庭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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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法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了解到此起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对案涉土地的承包权存在误会所致。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镇政府、司法所的相关干部对案件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同时结合土地确权证中明确的土地位置、范围以及相关文件中对树木的赔偿标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现场支付原告500元,并承诺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土地腾退。

从坐堂审案到巡回走进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审判地点在变,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未改变。此次巡回审理不仅迅速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通过巡回审理,让村民对土地确权以及树木赔偿的相关事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之后此类纠纷的减少和化解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程蒙蒙)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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