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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法院发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12月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五里法庭在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发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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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年逾古稀且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现独自生活,确需子女照顾。刘某三个女儿目前均已成家,其中两个女儿在外地务工或安家,一个女儿在原籍居住。三个女儿都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且在如何赡养父亲的细节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刘某的生活得不到妥善照顾。刘某的赡养问题经过镇、村调解未果诉至法院。五里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为了妥善处理该起家事纠纷,不至于因为一纸判决加深父女之间隔阂,在进一步组织调解的同时向三个女儿送达了《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这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讲法和说理并重,不仅明确指出了子女作为赡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还分三个层次对孝道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夯实孝义文化根基,通过进一步说理唤起人性善良的一面。

下一步,汉滨区法院五里法庭将在家事审判中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孝义文化发展,促进文明家风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爱老之心筑司法护老之盾。(鄢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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