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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倾情调解,助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历经多番调解,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部分尾欠劳动报酬。

2022年底至2023年初,陕西某公司为恢复厂区生产经营,在公司住所地招募劳动者,唐某等21人通过介绍、直接应聘等方式进入公司从事劳动。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日15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唐某等人陆续工作至2023年7月底,公司未能按照预期恢复经营,仅支付了唐某等人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一直未支付。唐某等人通过多方维权未果,后诉至白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尾欠劳动报酬18余万元。

考虑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人数较多,另一方为濒危中小型企业,为维护民生稳定及企业发展,经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与镇政府、劳动监察大队对接,督促企业尽快履行义务。诉前调解无果后,白河法院及时立案,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明确案件事实后,多方协调,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当庭支付部分尾欠劳动报酬,对剩余未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约定了给付时间及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涉及民生领域的系列案件顺利化解,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得以时机,为经营发展蓄力。

法官寄语:对零散务工的劳动者而言,企业一般不会与其订立书面劳动或者劳务合同,用工记录一般也由公司掌控。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对拖欠劳动报酬的,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一个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故意拖欠劳动报酬有可能构成犯罪。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调,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期履行。(姜 曼)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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