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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17年后闹离婚,紫阳法院咋处理

表兄表妹隐瞒了关系登记结婚,这段婚姻该何去何从,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简介

紫阳县城关镇甄美丽的父亲与向阳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的母亲是同胞姐弟,甄美丽与贾英俊系表兄妹关系。两人经人介绍后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两人隐瞒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共同购置了房屋,现在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但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甄美丽一直在外务工,两人分居多年,2024年11月,甄美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要求分割房屋。

法院审理

2024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美丽的父亲与贾英俊的母亲系同胞姐弟,甄美丽与贾英俊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针对房屋问题,贾英俊答辩称其为两个孩子上学,在银行贷款五万元,要求甄美丽负担本息3万元。买的房屋也没有产权证,无法分割。

法官针对房屋分割及财产问题组织调解,耐心劝导双方从孩子出发考虑问题,选择更好的解决办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双方均同意将该房屋赠与儿子所有,并协助办理产权手续,债务由贾英俊负责偿还。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赵敏秀

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无效婚姻,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婚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咨询,慎重对待婚姻登记,对于婚姻中出现的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秀敏)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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