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新年伊始,宁陕法院筒车湾法庭干警经过3个多小时的深入调查与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多年的纠纷,为法庭新一年的工作开启了司法为民的温暖篇章。
原告张某是80多岁的高龄老人,在向法庭递交的诉讼材料中,还附带了一份信访答复材料。原来,张某的诉求在此前经过了村、镇的多次调解,但双方的矛盾纠纷一直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无奈之下,张某将诉状递到了法庭。
案情回顾
办案法官仔细查阅诉状后了解到,2007 年,被告王某承包了村里的水泥道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挖出的石块、泥土等杂物堆放在道路两侧,侵占了原告张某的水田。张某为清理这些杂物,雇佣赵某用翻斗车运送石块和泥土等,并支付了运费。此外,张某及其儿子还亲自下田平整地面、修复水渠,耗费了大量劳力,因此,张某要求被告王某给予相应赔偿。
然而,在张某提交的材料中,除了他手写的事件经过和镇政府出具的信访答复外,缺乏能够支持其诉求的证据。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办案法官并未急于立案,而是当即前往张某的住所,深入了解案情,并向其详细阐述了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重要性,告知其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张某声称赵某能够为其提供证词,但赵某目前在外地务工。承办法官随后与赵某取得联系,赵某表示将在元旦前后返回,经征求张某同意,决定待赵某归来后再继续处理案件。
1月3日,法庭干警在得知赵某已返回家中后,迅速驱车前往赵某的住所,对赵某进行了认真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赵某证实确实用翻斗车帮张某运输过石块和泥土等,但因时间相隔较远,他已无法准确回忆起具体的工作时长和所收取的费用。随后,干警们又连忙赶到被告王某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王某却提出异议,坚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他解释说,堆放石块和泥土的是修建道路的某公司,自己只是协助该公司处理村民征地和补偿等相关事宜。当时,某公司已对堆放物进行了统一清理安排,张某及另外两户村民与公司协商好自行清理,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清理费用。因此,王某认为张某的此次起诉既缺乏事实基础,也存在诉讼主体的错误。
在全面了解了证人和被告的陈述之后,干警们再次前往张某的住所,客观地向他阐明了本案可能遭遇的诉讼风险。张某听后,希望法庭能进行调解处理。法庭干警详细询问张某的调解意见后,又前往被告王某住所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延续多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都放下了心中的“大石头”。(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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