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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高效调解当场履行 实质化解金融纠纷

12月31日,汉滨法院高效调解一起长达九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债务人当庭向安康农商银行支付29万元及利息,促进金融纠纷实质化解、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年7月,马某夫妇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安康农商银行申请贷款29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银行亦向马某夫妇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安康农商银行多次催收,马某夫妇仍未还款,安康农商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将马某夫妇诉至法院。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难以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原告安康农商银行认为被告马某夫妇不仅拖欠贷款长达十余年,还四处无理投诉,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声誉影响,要求被告连本带息全额偿还。而被告认为近年来经济形势不好,自己一时拿不出钱,并不是故意抵赖,原告咄咄紧逼还提起诉讼,内心无法接受。承办法官考虑到借款年限确实比较长,双方对抗情绪较大,为打破僵局,顺利解决纠纷,就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背靠背”调解。

承办法官在尊重双方意见基础上,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夫妇当即向原告支付了29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矛盾就此彻底化解。

近年来,汉滨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基层法院第一窗口“前沿阵地”的作用,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彰显“和为贵”的思想,节约司法资源,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李锦存、刘娜)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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