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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多篇案例在全市法院“小案件大民生”系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被采用发布

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4年全市法院“小案例大民生”系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案例报送采用情况及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凤县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报送的8篇案例中有4篇被采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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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委会专职委员吴子千撰写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已经履行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郑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及吴子千承办的《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丁某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刘燕撰写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某某与吴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局法官助理杨耀撰写的《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用心用情暖民心——罗某某等34人与陕西某生物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

此次案例的采用,不仅是对凤县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更是为后续相关案件提供了参考。凤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县域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刘   燕)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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