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依法集中审理4起危险驾驶案并宣判,4名被告人当庭“领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决心。
被告人刘某、鲁某某、官某某、庹某某分别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检测,4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其中刘某、鲁某某、官某某、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部分被告人还具有曾因醉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无证驾驶等法定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4名被告人均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近年来,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酒驾行为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是每位驾驶员应有的道德素养,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家庭的珍视。
在此,法官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以此为警示,充分认识醉酒驾车行为的巨大危害性,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供稿:平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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