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以破解行政应诉“一高一低”问题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富平县司法局率先发力,精准施策,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制定出台《富平县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定期通报制度》、《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各单位在收到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材料按照制定的附件进行填写并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报送。
重视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疑难案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案情,客观分析行政行为依据、程序等问题,细致推敲答辩,为出庭应诉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加强与富平县法院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交换意见,实现信息共享,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有效落实。
直面矛盾化解,积极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注重案件审理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了解案情,知晓对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以此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类似矛盾的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从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强化监督,构建防范体系。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并督促落实。紧盯发案量分布较多的重点执法领域,找准纠错案件问题症结,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各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级人民法院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每季度将进行约谈通报。并加强与县、市两级法院的沟通,密切关注有败诉风险的行政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下一步,富平县司法局将主动对富平接县检察院,接受县检察院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调解工作的法律监督,共同构建行政应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供稿:富平县司法局)
责编:刘亚莉
编辑: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