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青阳岔镇属于油气资源大镇,油气资源的开发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同时也引发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和耕地林地权属纠纷问题。
近年来,靖边县司法局青阳岔司法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不断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一听二劝三引导四普法五调解”的“12345”人民调解工作法,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989年左右,靖边县青阳岔镇阳坪村委将菠萝塔的2亩山地承包给霍某某,因为山地的自然条件限制,霍某某一家对该土地没有耕种管理,1997年阳坪村委对土地承包权进行了重新调整,之后同村的高某某在该土地上进行耕种管理。2021年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在该土地上进行油气开发,产生土地补偿款3万余元,在村委准备将该补偿款向高某某发放时,霍某某提出该土地是他家的,补偿款应该归其所有。
由于补偿款归属产生了争议,该笔钱一直存放在村委的账户中,高某某和霍某某多次向村委和镇政府索要该笔补偿款,镇调委会和镇干部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年代久远,参与发包土地的部分人员已经离世,部分人员由于村里亲戚裙带关系,不愿意讲真话,且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让步,导致该矛盾一直未解决,在此期间,高某某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向县纪委投诉参与调处矛盾的镇干部,使得矛盾调解工作陷入僵局。2023年年初,青阳岔司法所开始参与该案件的调处工作,青阳岔司法所所长詹斌通过“一听二劝三引导四普法五调解”调解工作法开展工作。
“一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谈,留下了电话号码,不论早上6点多还是周末休息时间,不论对方讲述是否在理,都耐心倾听当事人在电话中的诉求;“二劝”,多次在路边车里对高某某做劝解工作,分析其中利害关系,缓解其焦躁情绪;“三普法”,向霍某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规定。向高某某讲解《信访工作条例》第19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规定。“四引导”,通过普法,指出了高某某和霍某某在整个事件中的错误做法和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地方,压低双方当事人的期望值,引导当事人向预定的调解目标靠拢;“五调解”,通过前期的基础工作,迂回于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协议,对该笔补偿款由高某某和霍某某各拿50%,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达成调解。
通过多次调解,青阳岔司法所将矛盾纠纷充分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较好地发挥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县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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